日期:2024-12-21 06:59
kaiyun网站2024年3月15日,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某单位使用5具型号为MZF/ABC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6.7.1.1 条的规定,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 条规定现场判定该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该单位在4日内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截止日,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复查,发现仍有 2 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指示器指针未在绿色范围内,逾期未改。该单位涉嫌非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相关法律,对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单位与经营者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壹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1日,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某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的长度为330mm,小于400mm,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2024年3月25日,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超市卖场内仍使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经营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9日,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某单位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内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2024年6月3日到期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逾期未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经营者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灭火器主要是用于扑灭初期火灾,是一种便携、灭火效果好的实用工具,也是社会单位及普通群众接触最多的消防器材,在购买灭火器器材应着重注意以下2点:
1、从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并要求商家提供购买凭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做到有源可查及对照灭火器外观信息是否一致;
2、查看外观是否完整、无破损、无锈蚀,铭牌清晰,生产日期接近,压力指示器在绿色范围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